高中成績太差 擬禁考大學
〔記者林曉雲/台北報導〕為免七分上大學情況重演,教育部決定對程度太差的高中生「開鍘」,正緊鑼密鼓修法,在現行畢業證書和修業證明書外,新增「成績證明書」一級,只要不符合「修畢一百六十個畢業應修學分,且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」的畢業條件,就只能拿「成績證明書」,且當年將不能報考大學。
國英數逾半不及格 不能畢業
此外,草案還新增畢業條件,高中生若國文、英文及數學三科的必修學分,有二分之一以上成績未及格,就不能畢業,全案將影響所有高中生,尤其衝擊國、英、數較弱勢的學生。
另外,以往高中生有科目補考不及格,可在暑假重修,但教育部將以行政命令要求全國高中,從九月新學年起,高中生若有科目不及格且補考未過,將不能暑修,而必須重讀該科,亦即須跟學弟妹一起上課。草案也明訂,補考不及格學分數要計入學年成績中,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不及格,就須重讀一年。
不及格補考又被當 必須重讀
「大學指考七分就能上大學」引發各界抨擊高中生素質,劉揆一度提出高中畢業會考構想,但各界認為不可行後,教育部又著手修改「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」,將大幅增加高中生畢業的困難度。
教育部表示,目前高中生只要修滿一百六十個學分、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,以及未被記滿三大過,符合這兩個條件就可拿到「畢業證書」;五年還是不及格無法畢業,也可拿到「修業證明書」。這兩種證書都可以在當年報考大學,亦即就算高中沒有合格畢業,也可以上大學。
依教育部研擬的新制,畢業條件將增為三項,除須修畢一百六十個應修學分、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,及德行評量未被記滿三大過外,未來還將新增一項:國文、英文及數學各科的必修學分數,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成績及格,亦即高中三年六學期中,只要國文或英文有三學期必修未及格(十二學分),數學有兩學期必修未及格(八學分),就無法畢業。
重取得考大學資格 研議配套
此外,未來三項條件都合格者才能拿到畢業證書;總成績合格,但國英數不符標準或記過太多,只能拿到修業證明書;若連第一項的學業總成績都無法及格者,未來就只能拿到新設的「成績證明書」,將無法用在當年考大學。至於要如何補救學習,才能取得考大學的資格?教育部則還在研議中,新修法內容預計六月底公布。
教育部官員說明,國英數為基本學力,高中畢業生起碼要學會高中程度的國英數;現在高中生只要成績勉強混過,就算沒拿到畢業證書,還是可以考大學,並不合理,因而新增不可當年考大學規定。不過,家長團體則痛批這項規劃「太離譜」,質疑各校成績標準不一,很不公平;但也有高中校長及老師表示肯定,認為將有助提升高中生素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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