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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國中基測 考場注意事項
【聯合新聞網/台北訊】簡諍國文    善意引用

前言。

考場攜帶物品
1 准考證
2 三角板、直尺、圓規(但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)
3 透明墊板(不得有圖形、文字印刷於其上)
4

.黑色2B鉛筆、橡皮擦→用於答案卡

.黑色墨水的筆、修正液(帶)→用於寫作測驗答案紙

考場違規事項
1 每節測驗正式開始後15分鐘起,遲到者不得入場。
2 每節測驗正式開始後30分鐘內,不得提早離場。
3 應試時不得飲食、抽煙、嚼食口香糖等。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,迫切需要在測驗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,須於測驗前持相 關證明經監試委員同意後,在監試委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。
4 嚴禁談話、左顧右盼等任何舞弊行為。
5 答案卡、答案紙(寫作測驗)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,也不得作任何標記。
6 測驗完畢不得攜出答案卡、答案紙(寫作測驗)及試題本
8 寫作測驗作答時,不得使用詩歌體。若考生以詩歌體作答,該科測驗不予計分。(99年新規)
7 電子辭典、計算機、行動電話、呼叫器、收音機、鬧鐘,及MP3MP4等多媒體播放器材與計算及通訊器材等,必須關機且須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,不得發出任何聲響。
8 測驗結束鐘響起,監試委員宣布本節測驗結束,即不可再作答。

(資料來源/國中基測推動工作委員會;表格整理/UDN校園博覽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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